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面试安排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及续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组织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面试人员和形式
(一)面试名单及时间安排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5:1的比例确定以下5人进入面试环节。
| 报考岗位 |
姓名(名以X省略) |
身份证号
(中间12位数字以X省略) |
面试时间 |
研究一处
研究岗 |
顾X |
110XXXXXXXXXXXX351 |
14:00-15:00 |
研究一处
研究岗 |
曹XX |
130XXXXXXXXXXXX113 |
14:00-15:00 |
研究一处
研究岗 |
王XX |
131XXXXXXXXXXXX962 |
14:00-15:00 |
研究一处
研究岗 |
邓XX |
360XXXXXXXXXXXX533 |
14:00-15:00 |
研究一处
研究岗 |
李X |
370XXXXXXXXXXXX546 |
14:00-15:00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按照身份证号排序。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3:30前到达候考场所,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二)面试形式
现场面试。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城办公区4号楼(西南楼)。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位置和路线。
(二)考场安排
候考场所:国家知识产权局科学城办公区4号楼11层1116室。
(三)考前核验身份
考生在11层1116室签到,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进入候考区域,等待面试具体安排。
三、考生需携带物品
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和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的《诚信报考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进入候考场所前,须将手机等设备关机或调成静音,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结束后向工作人员领取。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招聘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均做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研究中心办公室:010-62083735,17602201027(时老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0日
报名流程:
1、未在公招网注册的报名人员请先注册,然后登录报名系统;
2、登录报名系统后,在招聘公告页面职位列表中点击需要报名的职位,进入职位详细页面;
3、在职位详细页点击立即申请,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完善报名信息后,在信息填写完整、准确的情况下,点击申请职位完成报名操作。报名信息一经提交无法修改,点击申请职位前请务必保证报名信息完整、准确;
4、报名完成后请在个人中心确认职位申报情况以及后续其他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笔试安排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公开招聘及续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定于2025年9月7日(星期日)组织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人员和形式
(一)笔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
(二)笔试形式
线下闭卷考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考前核验身份
(一)笔试时间
2025年9月7日(星期日)下午14:30至17:00,建议考生在开考前半小时到达考场,验证入场。
(二)笔试地点
北京市首都实业大厦。地址:北京市首都实业大厦B座9层,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和路线。开车出行的考生可停在地下车库。因地下车库停车位紧张且收费,建议各位考生绿色出行。

温馨提示:
公共交通:乘地铁7、14号线于九龙山下车A口出,步行3分钟至首都实业大厦B座。乘坐公交车23、54、312、312快车、348、请在“九龙山路口西站”下车。
(三)考场安排
考生按照电话(邮件)通知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前核验身份
考生从首都实业大厦B座南门进入后,按照现场引导牌指示到达考场。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由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进入考场。
三、考生须携带物品
(一)考生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临时身份证等附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黑色签字笔。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笔试前请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见附件),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生如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个人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笔试资格,成绩按0分处理。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或调成静音,并将手机等与考试无关的个人物品暂存至考场存包处。
(四)对考生的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在任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招聘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和信息的情形,均做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研究中心办公室:010-62083735,17602201027(时老师)
附件:考场规则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