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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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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时间:2019-12-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9年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清河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清河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和《海淀区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工作者配备及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清河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公开招考程序,进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经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50人。

三、招考条件

(一)能够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9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或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9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并且没有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居住在清河街道辖区内、具有社区工作经验、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可优先考虑。其中,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需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且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未领取自主创业基金的书面证明。

(八)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招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12月9日-20日,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和社区公告栏发布。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

报名地点: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20号清河大厦三层308室(清河街道社区建设办公室)。

报名咨询电话:82710710

报名人员持下列材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户口本(复印户口本户主页、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两张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清河街道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下载并填写打印),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中共党员需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

7、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8、年龄在4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备优先考虑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持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党组织出具的从事过党务工作、担任过党组织负责人的证明;

9、随军家属需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且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未领取自主创业基金的书面证明。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阅卷和面试,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12月29日(周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工作基础知识和实务、时事政治、综合能力、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于2020年1月6日前在公招网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公招网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安排、综合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以公招网发布时间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拟录用人员的体检由街道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街道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四)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公招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畴。拟录用人员为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区的有关规定,履行社区居委会选举程序并当选。试用期不合格或社区民主选举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待遇管理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定)》的通知(海社委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附:《清河街道2019年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注意:报名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
 


清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9日